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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24-08-18 来源:
本文摘要:中国绿色时报7月9日报道贵州省农业银行与贵州省林业厅日前共同出台《关于开展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推进以森林资源资产抵押为核心的金融服务创新,破解农村林业生产经营者担保难、贷款难问题,拓宽林农融资渠道,开展森林资源抵押贷款业务。
中国绿色时报7月9日报道贵州省农业银行与贵州省林业厅日前共同出台《关于开展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推进以森林资源资产抵押为核心的金融服务创新,破解农村林业生产经营者担保难、贷款难问题,拓宽林农融资渠道,开展森林资源抵押贷款业务。《意见》规定,林农凭下列森林资源资产可以向农业银行贷款:一是依法取得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的商品林区域内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二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林地,并依法取得林权证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及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三是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用来植树造林,并依法取得林权证的林地;四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森林或林木资产抵押时,其林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但改变林地的属性和用途。
同时,《意见》规定了四种不得抵押的情形:一是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二是属于国防林、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三是特种用途林中的母树林、实验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四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意见》明确,抵押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下,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物价值可以不评估,由抵押人和农业银行县级支行双方共同认定,也可以请林业部门出具评估咨询报告;10万元以上的贷款其抵押物价值要经相关机构评估。抵押贷款额不得超过森林资源价值的50%,以共有的森林资源资产作抵押的,贷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占有的份额的50%。
据了解,农业银行是继贵州省农村信用联社后第二家参与森林资源抵押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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