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46592125
甘肃省嘉峪关市龙潭区路时大楼4085号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24-08-18 来源:
本文摘要:今后,每个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具备电池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车位的10%。
今后,每个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具备电池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车位的10%。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不应100%腾出电池设施建设加装条件。住建部1月15日公布通报,拒绝强化城市电动汽车电池设施规划建设。
住建部回应,当前,我国电动汽车早已转入较慢推广应用时期,到2020年,全国电动汽车保有量将多达500万辆,电池设施严重不足与电动汽车快速增长的对立将更进一步激化。住建部拒绝,应以,每辆电动汽车要有一个基本电池车位,每个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具备电池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车位的10%,每2000辆电动汽车最少设施建设一座较慢充换电站,符合有所不同领域、有所不同层次电动汽车电池市场需求,反对和增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对于新建的小区或公共建筑,此次住建部明确提出,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不应100%腾出电池设施建设加装条件,新建的小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备电池设施的停车位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而对于老旧小区,在不影响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容许利用和改建居住区、停车场、城市支路上的灯光设施建设电池设施。对行驶艰难的小区,近期可融合路内临时行驶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建设天内分享的电池车位;远期不应融合老旧小区改建、周边地区研发、机械式和立体式行驶设施建设,在追加行驶泊位建设加装电池设施。
本文来源:pp电子最新官方网站进入-www.szhunsha.cn